中學聯招,正在考慮要不要考上法律系之際,母親冷冷地擱下一句話:「做律師,會折墜。」
咦,雖則本人絕非愚孝,只是想想犯不著下半生冒上這風險,划不來。
最後,現在的我還是成為法律學院的學生。
在這許多許多年之後。
不知道是否真的應驗了家族詛咒,在開學的三天前,本來和我一起上課的男友忽然變成前度劉郎。
Right,I was dumped,我被甩了。
沒有想像中那種「噹一聲,脆弱的玻璃心掉在地上粉裂成碎片」那麼淒艷,只是有種在南極冰山中吃冰淇淋的寒意。
結果我缺席生平第一節法律課,為了挽回一段不值得留戀的過去。
我絕對是軟弱的小女人。坦白說,愛情和學位兩相比較敦輕敦重,我絕不猶豫必選前者。
當然要走的留不住。
而我,仍是冒著會折墜的危險乖乖的上課去。
回到這篇的主題,為什麼幼承庭訓:讀法律,會折墜?
恐怕是一種身不由己的無力感吧。
A lawyer is to act in 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client。沒有是非黑白,只有專業操守。
醫生救人是天職,不用理會傷者的背景;會計師遇到賬目不清的情況可以挺身而出,還能力保清白,律師呢?嫁雞隨雞,嫁狗隨狗,總不成收了錢不賣力,既要面子又要裡子,貴客如何十惡不赦,磬竹難書,只要他是你的客,你就要扭盡六壬為他洗雪「冤情」。
好吧。不做辯護律師,只當檢控官,行了吧?事情可沒那麼易辦。
「食君之祿,擔君之憂」,恐怕改府要你告難就告誰,一點自由也沒有。Justice is blind to any difference between persons。話雖如此,你要我控告一個七十歲的老人阻街罪,而他只是為求掙個一元半角而在街角處變賣雜物,情何以堪?
真是忠義兩難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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